关于统计新校区拟添置资产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22-07-20浏览次数:5499


各单位:

学校新校区建设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为科学测算新校区建设成本,请各单位以2025年年底为时间基点,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拟搬迁(待处置)与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估算。

一、统计的基本原则

(一)拟搬迁资产(见附件1

1.办学仍然需要、能够正常使用(或经简单维修后能正常使用)、已经安排了存放地点的各类设备能搬尽搬。

2.搬运、拆除再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的家具、设施能搬尽搬。

(二)建议不搬迁资产(见附件2

对于不能搬迁的设备和家具,标识拟报废或不搬迁资产清单,同时逐件写清楚不再搬迁到新校区继续使用的原因。

(三)拟添置资产(见附件3

1.基于“十四五”专业规划、师生规模及本单位新校区用房容量,研究办学必须添置的各类资产。

2.填报以教学、办公、生活用各类固定资产为主,拟添置资产原则上不统计纯科研设备。

二、统计表填列办法

(一)附件12表格数据来源。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给定的字段信息将本单位国资系统内处于“正常用和“待记账状态的资产数据导出,经分析研判后,将资产分成“搬不搬两类后筛选,并对于标注为不搬的资产(作为附件2)逐一说明原因,原则上处于待记账状态的资产应当搬迁。

(二)附件3表格的数据来源。搬迁到新校区以后,因为原有资产已报废(或未搬迁)、师生规模扩大、改善办学条件等原因,急需配置到位的各类可移动资产,不包括不可移动的设施类资产(注:不可移动的资产应当在房屋设计时提出,不应在校舍投入使用后再提出),按照表格给定的字段完整、正确填列。其中预估价可参照国资系统内最近采购的同型资产价值填列,国资系统查询不到的,请适当调研后确定拟添置资产价格。

三、统计的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由分管资产的领导直接负责,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

(二)各单位将附件123的清单于930日前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送邮箱591152809@qq.com,签名和公章可在汇总页签署后扫描发送。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0519-86953153

 

附件:1.拟搬迁资产清单.xlsx

2.建议不搬迁资产清单.xlsx

3.拟添置资产清单.xlsx

4.国资系统字段信息导出流程说明.docx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资产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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