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障近期干部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资产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理工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产交接及办公用房使用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人员校内调动涉及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人员流动时,原则上除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外,其它办公设备、家具均不随人流动。调动的人员应将办公用房、个人名下资产与原单位移交清楚,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监督做好调动人员的资产划拨工作。
二、如有资产分管领导调整到外单位的,应将本单位资产管理资料向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移交,资产管理员协助完成系统权限变更,做好资产数据调整;如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应将本单位资产管理资料及个人管辖的资产向资产分管领导和继任者移交。各单位应在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变更的3日内将继任者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用,严禁私自将教学实验用房改为行政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上限标准如下:
职级 | 正处级 | 副处级 | 科级及以下 |
标准(使用面积) | 18㎡ | 12㎡ | 9㎡ |
资产处联系人:王雪,服务电话:3153。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