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调整期间资产交接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3065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障干部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资产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理工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资产交接及办公用房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流动时,原则上除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外,其它办公设备、家具均不随人流动。调动的人员应将办公用房、个人名下资产与原单位移交清楚,完成资产信息系统待办事项审批,各单位(部门)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监督做好调动人员的资产划拨工作。

二、相关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调动的,应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后工作交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继任者办理办公用房、其它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如资产分管领导调整到外单位的,应将所用资产及管理资料向单位行政负责人移交,资产管理员协助做好系统权限变更与资产系统数据调整;如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应将资产管理资料及在办事项向资产分管领导和继任者移交。各单位应在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变更的3日内将继任者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对于新设立机构,当单位行政人员基本确定后,及时将资产分管领导与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涉及资产划分的,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确定后,将需要划转的人员及其资产清单报告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打包调拨。

四、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教学实验用房改为行政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如下:


职级

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及以下

标准上限

(使用面积)

18

12

9


 五、其他事项参照《关于部分教学机构调整资产调配的指导意见》(江理工资〔202264号)执行。

 

 房屋调配联系人:韩晖,电话:3154

 可移动资产调配联系人:王雪,电话:3153

 特此通知。


《关于部分教学机构调整资产调配的指导意见》江理工资〔2022〕64号 .pdf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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