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本轮科级机构和科级干部调整的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资【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办公类资产调配及办公用房使用等问题明确如下:
1.学校机构调整或人员校内调动涉及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人员流动时,原则上除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外,其它办公设备、家具均不随人流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请及时进行资产调拨。
2.部门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应将本单位资产管理资料及相关情况向继任者进行交接,如有异常的,还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用,严禁私自将教学实验用房改为行政办公用房。调出的空房,由资产处统一调配。办公用房标准如下:
职级 | 正处级 | 副处级 | 科级及以下 |
标准(使用面积) | 18㎡ | 12㎡ | 9㎡ |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5日